成都落户五城区入户条件:
扩大原户口政策的人才引进、招聘、招聘、投靠条件如下:
1、主要完成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人员(比较: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和非成都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比较:调整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以上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比较:调整前为高级人员)。
四、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位,回国要求在成都定居的人员(比较:调整前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非成都市五城区、高新区的中国公民在成都市投靠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5年,夫妻30岁以上的,可迁入户籍(比较:调整前35岁)。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将户口迁入本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进行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有本专项居住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创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的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户籍新政
成都落户在成都中心城区,区(市)县、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个m二手房以上,实际居住,在荣工作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也可入户。
人才引进政策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并增加45岁以下的年龄限制(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现在,在成都暂住3年,有合法固定住所,在成都工作并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可以入户成都。
有成都户籍的农民,租用统一规划建设的出租房,在同一房屋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租赁地入户。
租房入户(仅针对本市农民)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赠与、继承、建设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者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建设的出租房(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在新城社区建设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在同一住房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所需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1张身份证标准照片(16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购房入户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上,实际居住。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